版权。网络立法初期,人们就开始运用版权的理论来保护网络中的各种文本和其他信 E.如书籍、唱片和电影等形式的思想表现。各个国家法律系统中的版权法已经被应用于为公 久利益而创建的许多规定,其中最重要的是公平使用和首次售卖理论。
公平使用是指为了公共活动的目的,如教育、新闻报道等,可以不计成本地进行复制受保 F材料中需要的部分。首次售卖理论则限制了版权所有者的权利,在传统法律中,版权持有者 三第一次出售资料后就不能再从其资料的出售中获取利润。
无论采取何种法律法规来保护版权,在全球网络环境下,有关数字资产的所有权保护、的国际共识是必不可少的。
专利。专利保护在网络领域中的运用还未被确定,处于正在发展的初期3例如,北京网络公司软件开发申请专利保护就受到了多方面的争论,北京网站建设公司认为可以列为专利进行保护,但前提程序有创新之处。可是也有人持相反的意见,他们认为任何软件都是由不同的算法构,而这些计算的公式本身是不存在创新的,因此任何人都不能够对其伸张权利.这样的争 沦至今仍然存在。
版权是指规定了思想范畴的权利,即复制或出版这些思想的权利。专利法主要针对发明创 造,也就是保护发明者复制或制造某产品的权利。商标权关注形象、符号、词语或其他在政府 部门注册并在市场上确定一个产品的指示物。这些权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,立法机构和法院可 以对这些进行修改。网络的出现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难题,网络中传递的信息是思想的一种形式,这是版 2法的主体,同样信息中图形和动画不仅是创造性的发明,也是一种思想的表现形式,同时这 些图形或动画与某个商业实体有关联,这就要考虑商标权的问题。这些权利所保护的知识产权, 在网络世界中成为一种数字化的资产。